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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承包管理的通知

2021-01-21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承包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承包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主体结构施工的工程项目,应当实行施工总承包,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以及执行强制执行性标准、文明施工等负总责。建设单位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工程进行发包。建设单位需在施工总承包发包后另行发包总承包合同外的专业工程,应当由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共同发包,或由建设单位取得施工总承包单位同意后发包。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招标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达到法定规模标准的,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发包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

二、在施工总承包单位进场前已施工的专业工程,或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不涉及主体结构的装修、改造等项目,建设单位可按专业承包工程发包。工程项目可能由多个单位同时施工的,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须载明施工现场统一管理的有关条款,明确多个单位同时施工时,建设单位应确定一个负责施工现场统一管理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将参照有关总承包管理费规定编列承担现场统一管理的施工单位的管理费用,并按时支付。工程项目由多个单位同时施工时,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统一管理的专业承包单位及其它专业承包单位应当签订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三、专业承包工程招标宜将1个资质类别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确因工程管理需要,招标人可以将需交叉施工的3个以下资质类别的工程纳入1个标段进行招标,但应保证有12家及以上的潜在投标人满足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否则视为排斥潜在投标人。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载明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的招标项目,招标人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视为排斥潜在投标人。

四、未按照本通知第二点落实施工现场统一管理制度的,视为工程质量和安全的保证措施落实不到位,由工程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关于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承包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10]63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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