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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设施配建指引(2020年9月23日)

2021-01-21

广州市城市更新单元设施配建指引

一、总则
(一)工作目标。
为实现老城市新活力,落实城市更新三年实施计划、五年行动方案、十年改造规划,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以城中村改造为契机,促进城市更新地区建立完备、便捷、高效、舒适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体系,完善区域配套、补强设施短板、优化设施标准,按照教育、医疗、文化、体育、养老等专项规划并结合用地情况高标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完善交通、电力、通信、环卫、给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 
(二)工作原则。
城市更新单元设施配建标准在满足《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以下简称71号令)与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基础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密结合社会需求新变化,通过存量用地再开发,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相关技术标准与准则,增加便民利民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市政等部分设施配建标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高质量生活需要。
(三)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
二、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和分级
(一)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类。
1.面向居住片区人群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
(1)教育设施。
(2)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
(3)医疗卫生设施。
(4)文化体育设施。
(5)公园设施。
(6)福利设施。
(7)市政公用设施。
(8)商业服务设施。
(9)数字和通信基础设施。
2.面向产业(商业商务服务业)片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包括:
(1)洽谈交往型设施。
(2)便民生活型设施。
(3)休闲娱乐型设施。
(4)商务服务型设施。
(5)市政公用型设施。
(二)公共服务设施的分级。
1.面向居住片区人群的公共服务设施按市区统筹级、街道级(15分钟生活圈)、居委级(5分钟生活圈)三级配置。
(1)市区统筹级公共服务设施指需在全市及各区层面统筹的公共服务设施。
(2)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服务规模约1-10万人。
(3)居委级公共服务设施服务规模约0.3-1.5万人。
2.同一级别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应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节约集约用地,引入立体城市设计理念,鼓励同一级别、功能和服务方式类似的公共服务设施集中组合布置,如文化体育设施、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福利设施等。功能相对独立或有特殊布局要求的公共服务设施可相邻设置或独立设置,如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等。
三、公共服务设施配建要求
在71号令的基础上,新增部分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要求,提高部分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标准,本指引中未涉及的公共服务设施仍遵照71号令及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配建。
原则上居住片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配建比例下限为11%;产业(商业商务服务业)片区的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配建比例下限为6%-11%,具体可结合项目实际确定。
(一)新增的公共服务设施。
1.市区统筹级公共服务设施。
(1)教育设施:综合性特殊教育设施、职业教育设施、高等教育设施。
(2)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3)医疗卫生设施:中医医院、专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机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等。
(4)文化体育设施:市级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馆、体育场、游泳馆、大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区级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体育中心、体育馆、体育场、游泳馆、中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5)市政公用设施:可回收物分拣中心。
2.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
(1)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党群服务设施、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2)文化体育设施:陈列展览馆、图书馆分馆、综合文化站、文体广场、文体活动中心。
(3)市政公用设施:可回收物中转站、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
(4)商业服务设施:物流配送站。
(5)数字基础设施:边缘数据中心。按照《互联网数据中心技术及分级分类标准》(YD/T2441)及国家对互联网数据中心的相关标准等规范配置。
(6)优先设置独立占地的社区中心,将部分行政管理设施、福利设施、公共文化设施、体育健身设施、公共空间、便民商业设施、养老设施等合建,实现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满足居民生活服务的综合需求。 
3.居委级公共服务设施。
(1)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设施:社区管理中心、社区服务中心。
(2)医疗卫生设施:护理站。
(3)福利设施: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4)市政公用设施:可回收物便民回收点。
(5)商业服务设施:快递送达设施。
(6)通信基础设施: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有线宽带基础设施。按照《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GB/T50853-2013)《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GB 50846-2012)《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YD5003-2014)《广东省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技术规范》(DBJ/T 15-190-2020)《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2016)等规范配置。
4.产业(商业商务服务业)片区的公共服务设施。
(1)洽谈交往型设施:演讲厅、展示厅、共享会客厅、咖啡厅、茶室、创客空间等。
(2)便民生活型设施:日托中心、理疗中心、餐饮、便利店、超市、亲子乐园、母婴室、中西药店、物流配送站、快递送达设施、洗衣店等。
(3)休闲娱乐型设施:电影院、剧院、画廊、酒吧、健身中心、美容美发、书店、艺术课堂等。
(4)商务服务型设施:电信营业场所、银行营业网点等。
(5)市政公用型设施:供电、环卫、消防、公共厕所、社会停车场、公交站场等。
(二)提高配建标准的公共服务设施。
1.市区统筹级公共服务设施。
(1)医疗卫生设施。提高综合医院配置标准。新建二级医院用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公顷,新建三级医院用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7公顷。
(2)垃圾压缩站从街道级改为市区统筹级,增加细分类型。
2.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
(1)教育设施。新建优质中学用地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公顷。
(2)医疗卫生设施。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标准,建筑面积5000-10000平方米。
(3)文化体育设施。细化群众性体育运动场地配建要求,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达到人均室外体育用地0.3平方米以上、人均室内建筑面积0.1平方米以上。
(4)公园设施。提高社区公园的配置标准。
(5)市政公用设施。提高公交站场的配置标准。
3.居委级公共服务设施。
提高医疗卫生设施、公园设施、福利设施的配置标准。

附表:1.市区统筹级公共服务设施内容与规模标准
2.街道级公共服务设施内容与规模标准
3.社区中心配置标准
4.居委级公共服务设施内容与规模标准
5.产业(商业商务服务业)片区的公共服务设施
内容与规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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