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电话:020-38250681
返回

【PPP示范案例三】关于某客运站PPP项目合作架构及运行模式设计的法律意见书

2021-01-21

客运站PPP项目的合作架构、运行模式的设计问题,广东华瑞兴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经初步分析相关资料,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合作架构:BOT+政府授权+特许经营


二、运行模式根据《PPP项目合同指南(试行)》规定:“项目公司可以由社会资本(可以是一家企业,也可以是多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出资设立,也可以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但政府在项目公司中的持股比例应当低于50%、且不具有实际控制力及管理权。”我们建议:该项目采用BOT模式,由于地方政府不想用当地财政资金入股,政府可不参股,只提供特许经营权、社会资本方关于使用者付费的收益权。由社会资本方出资、出地设立项目公司。政府授予特许经营权附加上级政府拨付的2000万补贴以解决资本方收费不足以覆盖项目投资成本。补贴可以是前补贴,也可以是后补贴。前补贴又称建设补偿(SBOT),即政府给予项目的一次性建设补偿;后补贴又称运营补偿(BSOT),即项目建成后政府给予的运营补偿。

以上意见供参考。  


在线留言Online Message

  • 华瑞兴公众号
  • 一滴水公众号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26楼(人民日报广东分社)

邮编:510620

邮箱:unitedway@gdhrx.com

电话:020 38250681/38250276/38250576

官网:www.gdhrx.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