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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瑞兴20周年】劳动篇|用工热点问题解答专栏 第23期

2022-10-11


★ 问题 


劳动者岗前培训期间,
用人单位能否不支付工资?

解答:不可以。用人单位安排的岗前

培训,可以视为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研讨会纪要》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考虑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可视为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培训期间的工资按双方约定方式发放。
案例:2021年8月,闵女士被一家贸易公司聘用。入职当天,公司安排闵女士到市区一处宾馆参加岗前培训两周。培训结束后,闵女士上岗正常工作,公司与其签订了2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2个月。然而在领取第一笔工资时,闵女士发现两周的培训时间并未被计算在内,遂找到公司负责人问个究竟。公司负责人解释说,岗前培训期间双方并未订立劳动合同且不存在劳动关系,闵女士既未从事具体工作更没有为公司创造经济效益,所以没有工资。
那么,该公司的说法对吗?
【点评】
首先,《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开始用工”是判断双方已经存在劳动关系的标准,用人单位不能以双方尚未订立劳动合同为由,来否认劳动关系的建立。
其次,安排入职培训是“开始用工”的一种形式。员工按照用人单位安排参加岗前培训,受训期间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双方之间已经存在着人身隶属关系,所以,入职培训期间即便没有正式或全面从事岗位工作,也应当视为已经用工。
因此,如果贸易公司拒不支付该笔工资,其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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