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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瑞兴文章】浅谈TOT模式中转让的权利

2021-01-18

国务院办公厅于2015年5月19日颁发的《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以下简称“42号文”)第(十三)项规定,要积极运用转让--运营--移交(TOT)、改建--运营--移交(ROT)等方式,将融资平台公司存量公共服务项目转型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和运营,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前提下,将政府性债务转换为非政府性债务,减轻地方政府的债务压力,腾出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那么,什么是TOT模式?如何理解及操作TOT模式中转让的权利?本文拟对此进行简析。

 

一、TOT模式的概念

根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研究中心上对TOT模式的定义,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是“移交-经营-移交”的英文缩写,通常是指政府部门或国有企业将建设好的项目的一定期限的产权或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投资人,由其进行运营管理;投资人在约定的期限内通过经营收回全部投资并得到合理的回报,双方合约期满之后,投资人再将该项目交还政府部门或原企业的一种融资方式。

具体来说,就是通过特许经营协议,把已经投产运行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移交给投资者去经营,凭借该设施在未来若干年内的收益,一次性地从投资者手中融得一笔资金,用于建设新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在特许经营期满后,投资者再把该设施无偿移交回来的一种模式。

目前,TOT方式是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一

种项目融资方式。

发表时间:2019年11月1日

作者:曾妮 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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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文涵

审核/陈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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