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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瑞兴文章】关于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问题

2021-01-18

员工在下班途中无证驾驶摩托车,在经过一段作者:市政维修道路时,由于相关市政维护机关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围蔽,导致该员工发生交通事故。在该情形下员工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在本案中,该员工属于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地点属于合理范围,事故时间为下班合理时间。如交警部门做出责任划分,认定该员工承担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则该事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

对于不予认定工伤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做出了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结合本案,该员工不属于故意犯罪,也不具有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的情形,因此不应否定该事故属于工伤。

该员工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是否对工伤认定有影响为本案的争议焦点。结合上文,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并未规定无证驾驶不得认定为工伤。2003年1月1日公布实施的旧版《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了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基于2003年旧版《工伤保险条例》的这一条款,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于2010年12月14日做出了《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无证驾驶机动车导致伤亡的,应否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答复(2010)行他字第182号》(以下简称“《答复》”),《答复》中提到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因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牌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导致伤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但是,该《答复》做出后仅6天,国务院于2010年12月20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将该条文从《工伤保险条例》中删除。2011年1月1日,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开始实施,针对2003年旧版《工伤保险条例》做出的《答复》即失去了效力,本案的交通事故发生于2019年7月,无法再引用该《答复》。

2000年12月14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作出了《关于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是否认定工伤问题的复函》(以下简称“《复函》”),其中提到“无证驾驶车辆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是违法行为。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第九条关于违法或犯罪行为造成负伤、致残、死亡不应认定工伤的规定,对于因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该《复函》目前虽然尚未失效,但其依据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动部发[1996]266号)、《治安管理条例》、《道路交通条例》却均已失效,它们相继被《工伤保险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所替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死亡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紧缩了不予认定工伤的范围。《治安管理处罚法》并未将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纳入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予以规制。无证驾驶机动车虽违反了交通法规,并不导致治安管理处罚,在其它方面均符合认定工伤的情况下,应当依法认定为工伤。

各地法院都有相关案例对员工无证驾驶机动车遇到交通事故的工伤认定进行了解释和说明。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6)琼96行终39号行政判决书中提到,“本案周剑峰“无证驾驶,违反交通管理规定”并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中也没有关于“无证驾驶,违反交通管理规定”不得认定为工伤的规定。”“本案事故发生于2014年9月,对于是否属于工伤,应按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认定。且本案周剑峰虽然是无证驾驶无牌车辆,但本案并没有证据证明周剑峰对事故的发生有直接的故意。”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2018)辽0502行初69号行政判决书中也对相关情形做出了解释,“可见,无证驾驶机动车行为在2011年1月1日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前,工伤保险部门不认定工伤符合法律规定。……在新《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取消了违反治安管理的工伤认定排除情形,同时增加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规定。因此,无证驾驶能否认定工伤,关键在于是否系本人主要责任。”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鲁01行终186号行政判决书中认为无证驾驶机动车虽违反了交通法规,并不导致治安管理处罚,在其它方面均符合认定工伤的情况下,应当依法认定为工伤。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郴行终字第46号行政判决书中提到“陈治忠无证驾驶行为虽然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但该行为并非工伤认定中的排除情形。”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该员工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对是否认定为工伤并无影响。是否认定为工伤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相关规定进行认定,本案例中,如果交警部门对本次事故的责任划分认定该员工不承担主要责任,那么就能够认定为工伤。


发表时间:2019年7月23日

作者:李田宇 实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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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谢文涵

审核/陈熙

签发/李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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