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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广州5月水浸车——谈汽车保险理赔法律问题

2021-01-18

      今年5月的一场暴雨令广卅过万台车辆遭遇水漫,不仅大量车主夜间遭受无妄之灾也令保险公司面临历史上罕见的车险理赔高峰。暴雨袭击已经过去,车辆遭水淹后车主能否获得理赔,以及不同情况的损害将获得怎样的赔偿成了各位车主特别关心的问题。现就此类汽车保险理赔法律问题作个系统的分析和梳理——
      车辆遭遇水浸事故之后,首先要保护现场,保留相关证据,并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电话通知保险公司报案,48小时内携带保险单正本、驾驶证、行驶证、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到保险公司正式报案。这样就可以获得较快并且合理的赔偿。如果是没有购买车辆保险的车主,则应迅速进行车间技术维修处理,确定损失,请物价局估价,然后与负有管理义务的物业公司协商赔偿,争取减少所受损失。
     若进行索赔、则要明确车辆遭受的损失为前提。一般存在以下几种情况:l、暴雨进入车身,导致汽车金属零部件的生锈、电子电器的损害、内饰的损坏等损失;2、汽车发动机进水,驾驶员未经任何排水处理,甚至直接在水中发动发动机,导致内部机械部件的损坏,3水流中的漂浮物或其他原因导致车身、玻璃等所发生的擦撞、碰伤等损失;4、汽车落水后,抢救汽车或者拖运至修理厂的抢救费、拖车费等;5、汽车被水流冲走的全车损失。
     什么损失可以获得赔偿呢?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索赔的对象,一般包括保险公司和物业公司。如果先选择了保险公司.那么可以根据保险合同,对号入座要求赔偿。保险公司对车主理赔完毕后,就取得了对物业公司的追偿权。目前只有“汽车损先保险”和“发动机特别损失险”两个险种才可以对车辆遭遇水浸事故后造成的包括发动机部分的车身损失进行理赔,这两个险种都属于附加险种不在一般购车时所买的常规全险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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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比停放的车辆被泡、涉水行驶可能对发动机的损害更大,一旦在水中熄火往往会将水吸入发动机,而这需要附加投保涉水险才能获赔。保险条款规定“涉水险”主要适用于:1、在遭受暴雨、洪水的当时,保险机动车被水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驾驶人继续启动机动车或利用惯性启动机动车;2、遭受暴雨、洪水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机动车。
    但是除中国人保财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外,目前中国太平洋、阳光、大地等财险公司都已经停售涉水险两年了,多数车主不知道有此险种。没有购买涉水险,如何得到合理赔付呢?
按照一般规律,如果车辆在水中浸泡时间超过10小时,就算不启动发动机、发动机也需要进行排水、更换机油处理。同时,保险条款规定,如果发动机涉水后打火,则不论买了什么险种,一般认为属人为扩大损失,这个损失保险公司属于免责范围。这样看来“打火”条款免责是完全不合理的,车主不通过打火就无法判断发动机的好坏。但是一打火,发动机就坏了,成了保险公司的免责情形。这无疑是保险公司逃避保险责任,加重被保险人责任的格式条款,不符合常理,应为无效条款,不能因此而免责。而且,在保险条款中明确暴雨导致损失属于保险责任应当赔偿,同时又约定发动机进水损坏不予赔偿,两个条款之间明显存在矛盾。保险公司应当承担免责条款具体说明的义务,事实上保险公司一般没有对该部分条款进行说明,因此该条款对被保险人不具有约束力,保险公司应当承担暴雨导致的发动机损坏赔偿责任。
     车辆遭水浸后,车主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如果地下车库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负有责任的话,也可以要求其赔偿。已经购买车辆保险的车主根据《合同法》、《保险法》与车险条款,一般可以依照合同约定得到保险公司相应的赔偿,还可以选择向地下车库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索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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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停车场与保险公司如何承担事故责任?按照惯例这种事故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保险公司可以先行垫付维修费用、再代为向停车场索赔;二是保险公司按比例赔偿车主的损失之后,车主再跟停车场“算账”。
在此次水浸车事故中,存在大量没有购买车辆保险或者只购买了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和交通强制险的车主,他们不能通过保险合同获得损失赔偿.那么这些遭受“灭顶之灾”的车辆怎样获得赔偿呢?
     这可以分为两种情形:如果是地下车库进水,可能与开发商的设计或者施工不符合要求有关,造成排水系统在设计之初就无法满足排水的需要,导致地下车库进水引致汽车受损,那么,对于已经购买了地下停车位的车主来说,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要求开发商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第二种情形是车主向物业公司交纳停车费用,与物业公司形成的是有偿保管的法律关系,此时物业公司作汽车保管人,负有对天气变化的预报义务,损害的预见义务和及时通知义务,采取必要、合理的排险、抢险和事后补救措施的义务。如果物业公司疏于防范,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或者管理义务,导致车辆受损,根据我国《台同法》第三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物业公司应该对车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弥补所受损失。
还有另外一个困扰车主的问题,获得赔偿之前,车辆损失需要大量的维修费用,那么该如何解决费用问题?2009年“赔款支付全额转账”制度出台,保监局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完善的赔款预先支付机制。对事故责任、保险责任及定损金额确定的保险赔案,经被保险人提出预付申请,保险公司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先行向被保险人预付不低于定损金额50%的赔款。即使对于定损金额不能确定的,保险公司也应依照《保险法》第二十五条等有关法律法规先予支付。根据这个制度,受害车主不必预先支付修理费。
     除此之外,目前受害车主可以参考广东保协新制订的水浸车保险理赔服务指引,争取自己的保险利益。指引规定保险赔付以保险合同为依据,以补偿实际损失为原则.车辆受损事故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该赔的及时足额赔付,可赔可不赔的根据实际情况实行通融赔付。对于明确不属于保险合同责任的,保险机构依法不承担理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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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水浸的车分为两大类,水没顶车辆和非水没顶车辆,对水没顶车辆,在与被保险人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推定全损的方式进行赔付。推定全损的赔付金额为车辆的保险价值扣减残值,保险价值的计算以保险合同为依据.合同未约定的,以事故发生时车辆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残值的计算参考市场价值。
对非水没顶车辆,维修费用大于保险价值扣减残值的,原则上以推定全损的方式进行赔付,维修费用小于保险价值扣减残值的,原则上以修复车辆的方式进行赔付。
根据车辆受浸水位情况,可以将受损车辆分为水浸座椅底板以下、座椅以下、仪表台以下、仪表台以上等四类不同的修理。
      根据车辆结构和价值,可以将受损车辆分为1.6排量以下、l.6—2.0排量、2.0—3.0排量、3.0排量以上等四类。对不同的车辆类型和损失类型确定不同的拆装、清洗、烘干检修工时标准。为了保护水浸车车主的利益,做好理赔工作,水浸车保险理赔服务指引中同时规定:保险公司在修理厂出具报损单后3个工作日内,向客户出具定损单。在被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提交完整的索赔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
      出于规避或转嫁风险的考虑,我们建议物业管理公司或物业开发方,可以酌情酌量购买相应的物业管理责任险。该险种的优点在于,一旦发生属于物业管理方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情形时,物业管理方的赔偿责任就可以转嫁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对其损失给予理赔,可有效规避或避免独自承担巨额赔偿,减少了偶然因素对企业经营可能造成的致命性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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