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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工程项目有关法律服务的采购应当进行招标

2021-01-18

广东华瑞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魏济民
      根据《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中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精神,本律师经过向广州市发改委、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工程监理机构、广东省招标投标协会、广州市律师协会招标投标委员会、广州市施工单位及全国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进行初步调查研究后,认为:国家投资或参与基本建设大中型工程项目有关法律服务的采购应当进行招标投标。
一、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工程项目法律服务的采购为何应当进行招标投标
(一)法律服务采购应当进行招标的基本概念
      根据2000年5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本设施项目;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第五条:国家融资项目;第六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涉及以上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工程建筑项目,均属于国家发改委确定的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法律服务的采购,是指政府或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合同方式有偿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为。招标是指法律服务的采购应当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政府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凡进行法律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律师服务费在50万人民币以上的,必经进行招标。
(二)法律服务采购应当进行招标的背景情况
      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工程项目中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不仅可以直接创造社会价值,同时,在防止腐败塑造政府形象的“阳光工程”减少挽救国家干部贪污渎职违法上,也具有一定作用。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法制经济就需要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为经济发展护航,律师为国家建设大中型工程项目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施行以来,招投标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尚未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信息披露制度,保证金制度、废标制度、监督制度。律师介入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中可以预防减少违法犯罪,向招标投标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提供专业法律服务,防止黑色交易、减少窜标、围标等违法行为出现,促使招投标过程在“三公一诚信”的基础上稳定安全交易。
(三)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工程项目中律师法律服务采购的法律依据
      根据1998年司法部与国家计委共同公布的《关于律师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标投标法律业务的通知》中,把律师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投标法律服务,具体规定为招标数额较大或采取国际招标的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合同文件提供法律咨询、审查、修改制作相关法律文件、以及就招标文件最终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活动。但该《通知》第三条规定说律师要经过司法部、国家计委或其他委托培训机构举办的有关基本建设大中型工程项目招投标法律业务培训并考试合格,才可以从事基本建设大中型工程项目投标法律业务,这是一种不合理的计划经济时代的政策规定,应当予以废止,并且我认为,参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招标投标的法律服务,凡是律师法律服务费超过50万以上应当公开进行招标,否则,就违背了“三公一诚信”的《招标投标法》基本精神。
二、国家基本基础大中型工程项目中律师法律服务主要内容和作用
(一)律师法律服务主要内容
   1、律师作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法律服务包括审查投标人主体资格和项目合法性;协助招标人聘用招标代理机构;审查和参与编制招标文件;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审查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审查投标人资格、澄清及修改招标文件;参与组织开标、评标、定标;参与答疑和投诉、异议的处理;起草、审核施工或买卖合同;监督投标人依法履行合同。
   2、律师作为投标人的法律顾问的法律工作包括审查招标人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审查招标人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参与编制投标书;审查投标文件提交的合法性;参与开标、评标、定标;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监督招标投标是否按规定法定程序进行;协助签订正式合同并监督合同履行。
(二)律师法律服务的作用
    1、律师法律服务可以预防和化解法律纠纷,一般来讲,国家基本建设投资大、周期长、涉及法律面十分广泛,律师的法律服务应当前移,从纠纷的源头上提供一个高效安全的法律服务。像保健医生一样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而不是简单消极地等矛盾激化之后像外科医生动大手术或像消防员一样处处扑火,这都是不利于的解决纠纷也浪费了更大的诉讼成本,劳民伤财,不利于社会和谐。
    2、律师法律服务可以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及招标代理人合法权益,特别在招投标的异议或投诉阶段,律师作为专业人员可以收集证据,并依据事实与法律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三、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工程项目中法律服务的采购进行招标应当完善立法
(一)完善立法的内容
     本律师经过半年的调查发现,在《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中均未涉及到法律服务采购的法律法规,从《广东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九条第三项勘察、设计、咨询、监理、劳务等服务单项合同估标价五十万人民币以上,但未列明法律服务在内,这种无法可依且模糊不清的规定需要国务院、司法部、建设部、国家发改委予以明确立法。目前,《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已经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本律师建议在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工程项目中强制招标项目范围增加法律服务一项,规模标准以50万以上律师费应当公开招投标。
(二)完善立法的实施
    有人认为,律师法律服务采购的招投标在国际与国内都鲜为人知,并且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是否符合中国国情?是否符合国际惯例?本律师经过调查研究后认为,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情下,法律服务采购的招投标是完全可以实施的,并可参照《建设工程监理机构招标投标工作流程》的程序实施。当然法律服务的主体是律师事务所,其投标资历与实力主要体现在律师事务所所获荣誉;律师事务所具有中、高级律师人数;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及专业方向;律师的学历、职称、经历以及律师事务所近年曾经办的国家大中型工程法律服务项目的案例等等方面。该资力特点均可以通过专业评标小组采取综合评分制予以评议中标,向国家建设单位推荐最具竞争力的法律服务机构。
(三)完善立法的价值
    1、政府要转变管理观念,从以往的多头行政管理向依法管理转变,在国家基础建设项目中做到有法可依且依法建设,并将律师提前介入国家大中型工程项目建设的有益尝试,纳入国家经济领域建设中“预防为主”的法制化轨道。
    2、通过法律服务采购的招投标,政府可以更加依法有效地规范法律服务中介机构,对国家经济建设的法律服务中介组织进行法制化管理与市场化竞争相结合的双重管理模式。
    3、采取法律服务采购的招投标,为律师行业创造一个良好的执业环境。胡锦涛总书记2004年1月23日批示: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应与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充分发挥律师作用结合起来,务必取得实效。但在这方面无论是政府、人大、司法部门还是律师协会本身,并未作出有效的举措,律师行业处于无序竞争发展,律师素质良莠不齐,主管司法机关多是以教育、管理、整顿、监督、处罚的方式为主,但并未从法律服务市场恶性竞争的源头着手解决,比如:广州本地的地铁工程、新白云机场工程、大学城工程、亚运会场馆工程等国家投资均在几十亿以上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中,政府何时公开法律服务的采购?哪家律师事务所在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为什么该所能够签定巨额法律服务采购合同?这些问题都违背了法律服务市场中的“三公”原则及剥夺了同行业律师享有法律服务采购的知情权与参与权。政府目前采取的以议标为主的法律服务采购方式,严重破坏与阻碍了法律服务领域的健康、平衡、和谐发展。
      以上三点内容,是有关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工程项目中法律服务采购应当进行招标的建议,涉及律师行业如何为国家经济建设发展提供更广泛的法律服务,希望得到有关政府支持立法,又为有志于招标投标领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律师提供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执业环境做出自己的努力与探索,仓促之作,难免疏漏偏颇,请各位同仁指正。
                                                            2007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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