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解答:可以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之规定,无论劳动者是否同意,用人单位均可以决定安排年休假。
参阅:上海疫情期间员工工资发放和年假安排的相关规定
三、疫情防控中因政府实行网格化筛查等管控措施而要求居家隔离的,企业应如何发放工资?可否安排使用年休假?
(1)如员工可通过网络等方式正常提供劳动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2)员工不能正常提供劳动的,可安排其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期;
(3)企业与员工协商后可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即采取先休后补班的方式;
(4)企业可与员工协商处理工资发放标准,或参照停工停产工资支付规定:a.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b. 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上海为2590元);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一般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