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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热点问题解答专栏 第五期

2022-06-22

问题:广东地区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延迟发放工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吗?

解答:延迟未超过30天的,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粤高法〔2020〕38号)规定,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延迟发放工资未超过30天,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上海地区亦持不支持经济补偿观点: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疫情影响下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相关指导的意见》(沪高法〔2020〕203号)规定,一些用人单位如受疫情影响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经审查该未支付或未缴纳行为确非用人单位主观原因造成,对于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46条规定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请求,应坚持审慎处理的原则,一般不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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