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擅自向第三者转账多笔款项,能否追回?以下案为例寻找答案。
【基本案情】
原告和其配偶2006年3月2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孩,双方至今仍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因被告XXX打原告电话,出言威胁,原告得知其配偶分别通过微信、支付宝及银行转账等方式向被告XXX共汇款108万元。原告认为其配偶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财物给予被告XXX,该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XXX向原告返还由其配偶给予的108万元人民币。
【被告抗辩】
被告XXX辩称,其系原告配偶公司的员工,原告配偶给予被告的财产是工资,并不属于原告与其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
【裁判结果】
法院对原告配偶与被告三某的不正当关系予以谴责;且认为原告配偶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原告同意,应属无效,被告应向原告返还。
【律师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除了日常家事范围内的事务以及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形外,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对另一方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法院对本案之原告配偶私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作出否定性的法律评价是正确的,同时原告配偶与被告XXX的不正当关系又违背了法律的公序良俗,故予以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