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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点名通报批评!

2022-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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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安徽省安庆市

化债不实、新增隐性债务


2019年11月,在未征得相关贷款金融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安庆市有关单位根据安庆市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决定,与安庆市同庆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将已用于质押融资的原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协议的合同额进行变更,对其中的371.76亿元直接删除作为化债处理,造成化债不实。


2020年4月,安庆市人民政府下属的同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募集资金,其中3.5亿元用于偿还前期隐性债务利息,约定该笔融资由政府承担,造成新增隐性债务。


案例二: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

假借医院采购药品名义新增隐性债务


2018年3月,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根据浉河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以采购药品为由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贷款2.5亿元,用于支付应由财政预算安排的新院项目工程款,造成新增隐性债务。


案例三:贵州省兴义市

通过国有企业举债融资新增隐性债务


2017年10月,兴义市龙达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兴义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与兴义市交通运输局、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确认享有对兴义市交通运输局4.6亿元的应收账款债权,并于2018年2月以该债权为标的,向光大兴陇融资2.99亿元,用于应由财政预算安排的S105兴义至陇岸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造成新增隐性债务。


案例四:江西省贵溪市

通过融资平台公司募集资金用于市政建设支出新增隐性债务


2019年1月,时任贵溪市财政局局长项某某提议,并报贵溪市常务副市长李某某同意,贵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抄告单,要求贵溪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公司承担应由财政预算安排的城乡社区建设、市政维护类和还本付息类等支出。


同年10月,时任贵溪市财政局局长(兼任市城投公司党组书记)李某某提议,并报经时任贵溪市市长周某某和常务副市长李某某同意,市城投公司从发行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中安排1.7亿元,用于被征地农民失业保险费用、棚户区改造征地拆迁、部门工作经费、园林绿化养护等应由财政预算安排的支出,造成新增隐性债务。


案例五:湖南省宁乡市

新增隐性债务、化债不实


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宁乡市城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融资租赁、银行贷款等方式融资4.07亿元,用于应由财政预算安排的沩水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等灾后重建项目支出。2019年,宁乡市国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信托、银行贷款等方式融资7.17亿元,用于应由财政预算安排的金沙路等灾后重建公益性项目支出。以上两项共造成新增隐性债务11.24亿元。


2017年10月至2019年12月,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将债权融资计划、银行贷款方式募集资金中的1.87亿元,用于偿还到期隐性债务,并作为化债处理。2019年6-12月,城发集团子公司以非公开公司债券、流动资金贷款的方式融资2.3亿元用于偿还到期隐性债务,并作为化债处理。以上两项实质为借新还旧,属于化债不实。


案例六:河南省孟州市

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新增隐性债务


2016年8月,孟州市水利局根据孟州市人民政府授权,与孟州市国投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实施孟州市水系暨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合同金额9.08亿元,约定到期需偿还的贷款本息列入孟州市中长期财政预算。


当月,孟州市人大常委会、孟州市人民政府、孟州市财政局分别出具决议、批复、承诺书等文件,明确将9.08亿元资金列入孟州市中长期财政预算。2016年9月,孟州市国投贸易有限公司与银行签订合同,贷款4亿元用于该项目建设,造成新增隐性债务。


案例七:浙江省湖州市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通过占用国有企业资金方式新增隐性债务


2016年11月,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资金“往来”名义占用浙江湖州环太湖集团有限公司、湖州新城公用工程有限公司、湖州聚源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5.95亿元,并以“拨款”、“补贴收入”等名义拨付给环太湖公司、湖州西塞山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用于开发区公益性项目建设,造成新增隐性债务。


案例八: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

欠付公益性项目工程款新增隐性债务


2017年7月,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七里河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七里河园区管委会)与兰州合力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S244#道路项目建设合同,承诺由七里河区人民政府承担大部分建设支出,并启动建设施工。2019年1月,七里河区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审批通过了七里河园区管委会和合力公司的补充协议,承诺由七里河区人民政府承担建设成本。


截至2020年3月,该项目累计完成投资8300万元。2017年至2019年间,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在未安排财政预算的情况下,先后要求相关企业实施了市政消火栓建设、跑冒滴漏修理、供热管网冬病夏治维修等11个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益性项目。截至2019年底,共形成工程欠款7200万元。以上两项共造成新增隐性债务1.55亿元。


多名干部遭问责


借新还旧、借道信托银行、假借政府采购……在各级地方政府一系列辗转腾挪之下,隐性债务也在不断增加。


所谓隐性债务,是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


在2018年以前,一些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导致隐性债务增长较快,规模较大。为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近些年中央要求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长,并积极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隐性债务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和完善。


在此次案例通报中,财政部指出,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干部政绩观存在偏差,纪律观念不严,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严重影响了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成效。


在此次通报的八个典型案例中,相关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依纪依规组织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多达三十余名干部被给予政务、党务相关处分,包括诫勉、警告、严重警告、记大过、撤职等。


财政部表示,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充分彰显了对隐性债务问题终身问责、倒查责任的坚强决心和坚定意志。各地方和各单位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值得关注的是,在此次财政部通报之前,已有不少干部先行“落马”。例如,对宁乡市新增隐性债务、化债不实负有责任的时任宁乡市常务副市长刘某,因其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8月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类似地,在孟州市借政府购买服务名义新增隐性债务的案例中,时任孟州市委书记李某某由于其他违纪问题已于2017年5月被立案调查,并于2018年3月给予撤职处分。兰州市七里河欠付公益性项目工程款新增隐性债务的案例中,时任七里河区副区长肖某因同时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给予开除党籍、政务开除处分。


财政部表示,目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严峻复杂,党中央明确要求有效管控重点风险,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各地方、各单位应强化日常监管,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处置和化解隐性债务存量。财政部将切实履行财会监督职责,对新增隐性债务和化债不实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持续强化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


此外,5月18日财政部还通报了2022年4月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和债务余额情况:截至4月末,全国地方政府债务余额322871亿元,控制在全国人大批准的限额之内。其中,一般债务140942亿元,专项债务181929亿元;政府债券321249亿元,非政府债券形式存量政府债务162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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