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广州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加快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支持广州深化城市更新工作,完善城市空间治理体制,盘活存量发展空间, 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推动高质量发展,强化省会城市、产业发展和宜居环境功能,为全省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示范省提供示范,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 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 示批示精神,落实 “1+ 1+ 9" 工作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 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深化城市更新工作,加快城市空间统筹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护传承历史文化,探索城市有机更新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加快形成实现老城市新活力 和“四个出新出彩”的有效路径,为新时代广东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作出更大贡献。(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建立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政策框架体系,全面实施城市更新三年实施计划和五年行动方案,在深化城市更新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先行探索。到2022年,重点地区城市更新改造取得突破性进展,打造一批示范项目,引领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更新工作。到 2025 年,全面推进重点地区、重大平台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城市更新改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成为全国典范。到 2030年, 全面推 进集中建 成区成片连片更新改造,释放高质量发展空间,全面提升城市品质,打造“美丽宜居花城、活力全球城市”。(三)优化城市空间总体布局。把城市更新纳入广州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进一步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守好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完善“三线一单“城市管控体系,形成以调整重构为主、结构性拓展为辅的空间发展模式,优化创新型产业、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空间供给,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美丽国土空间格局和城乡功能布局。(四)推进成片连片更新改造。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引 领下,统筹推进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和村级工业园、专业批发市场、物流园区整治提升及水污染治理、违法建设治理、“散乱污“场所整治等九项重点工作,推进成片连片更新改造,实现城市更新提质增效。支持广州完善标图建库管理机制,依托信息技术优化”三旧”改造标图建库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在旧村庄改造中,对于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村域范围内的零星用地, 用足用好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现有政策。加快老城区更新改造,老城区范围内的旧港口、旧学校、旧医院、旧展馆等非旧村庄、旧厂房用地,按规定纳入标图建库。省属国有企业要积极参与广州城市更新改造,盘活低效土地资产,支持广州经济社会发展;涉及相关规划明确规定纳入储备范围的国有旧厂房,在不影响社会稳定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交由广州收储。(五)创造高端产业发展空间。统筹城市更新与重大基础设施、城市重点功能平台建设,加大中低成本生产、创新空间供给,合理配置城市更新项目产业建设量占总建设量的比例,加快推进产城融合。强化产业策划和产业导入,开展协同联动招商,加强项目实施产业效益监管。支持广州简化微改造项目消防审批手续,出具区以上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的项目会议纪要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可申报消防行政许可手续。将广州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纳入省级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对面积较大、效益较好的“工改工”“工改新” 项目予以奖励。完善税收征管政策,根据广州城市更新工作需要用足用好现有税收政策,研究更新税收指引。(六)传承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导入文化、旅游、商业等业态和功能,完善旅游服务设施,规范提升旅游标识系统,以文化旅游促进文化遗产保护。支持将省级文物保护工程的审批权由省政府委托广州实施。(七)全面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强化城市更新风貌管控,加快补齐教育、医疗、交通、环保、社区公共服务、防灾减灾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加强空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在城市更新项目统筹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以及人才公寓,合理配置小面积市场化租赁住房,满足不同群体特别是中低收入群体住房需求。支持省属优质中小学和省属高校附属学校(幼儿园)在广州扩大基础教育办学规模,支持广州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高水平推进香港科技大学(广州)、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国际校区、广州交通大学等建设。扩大农房抗震改造适用范围,支持广州将旧村庄改造、征地拆迁集中建设的安置房纳入农户统建范畴。支持将土壤污染状况评估相关省级评审事权委托广州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实施。(八)推动完善社会治理格局。注重城市更新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基层正风肃纪反腐等工作相结合,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注重改造开发与后续管理相结合、功能改善与治理提升相结合,综合推进户籍、社会保障等配套改革,实现城乡一体、普惠共享、融合发展。争创首批国家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示范城市,创新思路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走出一条符合超大型城市特点和规律的治理新路子。(九)推进规划管理制度创新。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引领城市更新,支持广州健全城市更新政策体系,出台深化城市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行动方案,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支持广州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并编制,经省政府授权,将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和修改审批权委托广州实施,由广州按规定对区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适时开展实施评估、审批调整完善方案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实施。(十)完善用地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大“三旧”改造力度,推进旧村庄整体改造、集体和国有建设用地混合改造、土地置换后连片改造,鼓励村集体留用地纳入整村改造,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争取国家支持探索公园绿地和广场等连片开敞空间不纳入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进行管理,建成区内通过“留白增绿”置换出的建设用地规模纳入预留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推广海珠湿地公园经验,创新“只征不转”等扩大生态空间模式。加强乡村振兴用地政策支持,将广州村级工业园连片改造用地指标纳入县区安排的乡村振兴用地指标保障范围。(十一)探索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新模式。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进旧村庄改造,加强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争取国家支持广州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全域规划、整体设计、综合治理,在确保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升、生态有改善、布局集中连片的前提下,允许对整治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行适当合理调整。支持广州按规定优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在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期间,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时序安排,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提质改造。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高标准农田,按规定进行补建。支持广州稳妥探索实施永久基本农田易地代保模式。(十二)探索行政司法保障机制。对于多数原权利主体同意、少数原权利主体不同意改造的“三旧”改造项目,积极探索行政司法保障机制。由省人大常委会授权省政府在广州对旧村庄更新改造房屋搬迁补偿开展行政裁决试点。支持广州探索行政裁决和司法保障的有效形式,提高裁决规范化、法治化水平,破解城市更新争议久拖不决瓶颈制约。(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将广州城市更新工作纳入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重要议事日程和支持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重要工作,省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要发挥本领域统筹协调职责,及时协调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具体负责,加强政策支持和资源保障,切实履行部门改革主体责任。省委改革办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十四)完善实施机制。全力支持广州城市更新先行先试、改革创新,协调推动下放一批有利于广州以城市更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管理权限。坚持应放尽放、能放全放,依法授权或委托广州实施一批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并按照权贵一致要求,明确监管责任。支持广州进一步畅通与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沟通对接,做好衔接沟通和汇报工作。及时总结评估广州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成效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管理模式和典型经验。(十五)落实主体责任。广州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城市更新工作领导机制,把深化城市更新工作作为加快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的战略路径和重要抓手,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建立重大风险识别及系统性风险防范机制,分级分类管控改革风险,拿出务实有力举措推动各项任务率先突破、落地见效。(十六)鼓励担当作为。把深化城市更新工作作为锤炼和考察干部的重要战场,鼓励干部在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中敢为人先、大胆创新。落实严管厚爱要求,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为改革者负责、为担当者担当, 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劲头。 附件:广州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省级支持事项(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