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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核查)单位确定和资金使用 工作指引》的通知

2021-01-19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核查)单位

确定和资金使用工作指引

 

第一条制定目的

根据《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广州市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和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主导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核查),规范管理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提高工作效率,避免意向合作改造企业提前介入调查工作,保障基础数据调查成果客观真实,按照公平公开原则,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制定依据

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广州市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和管理办法》《广州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已纳入市或区城市更新年度计划,2019年10月31日前(含2019年10月31日)未按程序发布数据调查、核查招标(采购)公告且未委托开展数据调查、核查工作的城市更新项目。


第四条资金来源

项目基础数据调查(核查)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出资,纳入属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预算,新龙镇范围内项目基础数据调查(核查)所需经费由新龙镇财政自行负担。


第五条服务单位

项目基础数据调查服务单位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通过摇珠方式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开采购招标进入“广州市城市更新基础数据调查(核查)单位库”(以下简称“单位库”,附件)的12家正式服务单位(详见附件)确定。


项目基础数据核查服务单位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通过摇珠方式从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城市更新规划研究院、(主)广州市房地产测绘院(广州市测绘产品质量检验中心)(成)西北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等3家服务单位确定。


第六条回避制度

(一)若项目预估总用地面积超 6平方千米的项目,按照国家测绘保密相关规定,未达保密要求的单位不参与摇珠分配。


(二)若项目预估总建筑面积超 200万平方米(不含 200万平方米,按照国家测绘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具有最高测绘资质仅为乙级的单位不参与摇珠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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