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旧改造政策库)
刚刚,越秀区政府公布了《广州市越秀区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引入合作企业工作指引》。
这次公布的规定有三点值得注意:
1、文件规定,参与旧村庄合作改造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近3年内无不良诚信记录;
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
2、旧村改造的基础数据调查需要由政府组织进行;区政府公布基础数据后,村集体组织才可以引入合作企业:
3、具体工作程序为:
制定招商文件—征求意见—表决招商文件—发布招商文件—资格审核—表决合作企业结果公示—保证金处置—发出通知书—签订合作协议
根据2018年9月越秀政府发布的《广州市越秀区旧村庄更新改造项目引入合作企业工作指引》,
在工作流程上,删掉了原来的审核招商文件,增加了对三个部门的征求意见:
(二)征求意见。招商文件应按程序征求属地街道办事处、区城市更新部门、区政府的意见,区政府应从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进行指导,并抄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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