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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疫情防控下复工复产管理制度

2021-01-19

来源: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东莞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清远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不误、双胜利,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以及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印发的《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机关、企业及工厂复工复产防控新冠肺炎工作指引(第二版)》的有关要求,我厅制定了《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2月29日  


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引


  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两不误、双胜利,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以及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印发的《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机关、企业及工厂复工复产防控新冠肺炎工作指引(第二版)》的有关要求,科学精准做好复工复产后房屋市政工程工地(以下简称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明确企业防控主体责任

  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建立各单位疫情防控管理制度,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其中企业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地第一责任人。工程项目成立由建设单位牵头的施工现场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医疗保障、安全后勤保障、消毒组等职能小组,并明确职责分工。

  (一)建设单位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管理。

  2.对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统筹安排项目疫情防控资金、物资、设施等投入工作。

  4.对于工程项目发生疫情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要求停工并组织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二)监理单位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管理。

  2.审查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以及应急处置预案。

  3.对施工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4.发现项目现场防控工作开展不到位且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职责

  1.施工总承包单位是疫情防控的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员,指定1名项目领导班子成员担任,负责疫情防控组织协调。

  2.配备健康管理员、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其中,健康管理员应按照工程规模配备,不少于2人,负责收集员工健康状况、监测体温、通风消毒、发放并监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宣传教育等。

  3.编制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以及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健康检查、防疫消杀、信息登记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的分工和责任人。

  4.督促项目管理人员落实疫情防控责任,负责安排专项资金,配备防疫物资(准备不少于5天的普通级别防护口罩、医用酒精/消毒水、体温计等),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组织日常检查巡查。

  5.与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疫情防控协议书,明确各自的防控职责并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各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6.对从业人员及时进行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和培训,并提供充足的符合要求的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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